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4〕24号)、《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发函〔2024〕16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提高政治站位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,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,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。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的各项工作要求,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成效,为学校建设提供真实可靠、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。
(二)做好统计调查。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教育部今年新修订的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,扎实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,加强对源头数据的质量监管,压实数据逐级审核责任,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、汇总、审核、上报等各项工作,确保数出有源、数出有据,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。上报数据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。
(三)提升工作质量。切实加强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,改善统计条件,建强统计队伍,抓好抓实统计培训工作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和服务决策作用,围绕教育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,加强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,提出对策建议。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,推动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。
二、填报要求
(一)确保数据真实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责任体系,认真研究统计指标内涵,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台账,逐级审核源头数据,杜绝修改、篡改、伪造、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,确保各类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。
(二)严格数据核验。各单位要将2024年度数据与2023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。对两年度数据增、减比例在10%以上的,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;数据增、减比例在20%以上的,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,经统计人员、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;个别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,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,可以不作出说明。
(三)规范数据填报。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1日—2024年08月31日(学生数推迟到9月30日)。各单位应在下发的制式表格中填报数据,不可改变表格原格式。
三、提交要求
各单位须提交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纸质材料、电子材料(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)及相关台账的电子材料,其中纸质材料经统计人员、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,相关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处(行政南楼345房间),邮箱:yanf@njupt.edu.cn。联系人:发展规划处闫老师、王老师;联系电话:85866516。
发展规划处
2024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