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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陵晚报】必赢一学生状告自己母校
发布时间:2004-06-14 浏览次数:3568 文章来源: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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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金陵晚报报道】每个走进象牙塔的学子都想能顺利拿到一张毕业文凭,南京邮电学院99级学生秦雪峰却无法实现这样的心愿,他因一门《电路分析》屡考不及格,只能拿到结业证书。学校不再给他任何考试的机会,为此他将南京邮电学院告上了法庭。

  因病误了考试,偏又屡考不过

  秦雪峰是南京邮电学院某系99级四年制本科学生,2001年1月他因病未能参加一门功课《电路分析》的考试,之后他申请了缓考。但学校并没有按规定安排他缓考,而是让他直接参加了2002年12月学校组织的前六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。这次考试他没及格,学校对他和其他补考不及格的同学口头上下了结业的论断。后学校在2003年6月24日组织了本科99级、专科00级换证考试,考前学校要求参加考试的同学每人写份书面申请。秦雪峰于2003年6月2日按学校的意思写了申请书,内容为:“如果《电路分析》的换证考试不及格,同意永久结业,不再换毕业证书。”其他同学的申请书也都是按这个意思写的。可惜的是,这次考试秦雪峰还是没能及格。学校遂对秦雪峰作出了予以结业的决定,并于2003年7月10日给他颁发了结业证书。

  一审败诉,二审还未开庭

  2003年12月22日,秦雪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南京邮电学院依法提起诉讼,请求学校履行法定职责,准予他参加《电路分析》课的换证考试、进行补考,并给予他必要的补考复习时间和公平、公正的补考待遇。2004年2月23日,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法院认为,秦雪峰在2003年6月2日交申请书便选择了换证补考,而没有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。学校已经给予秦雪峰最后一次补考换证的机会,并不存在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。学校于2003年6月24日组织的换证考试并无不当,鉴于秦雪峰已用完其仅可参加一次换证考试的权利,故法院对于他认为其可继续适用结业一年以内参加换证考试,要求给他换证考试的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据此,法院最后判决驳回秦雪峰的诉讼请求。

  原告律师提出众多质疑

  对于此案,记者试图采访被上诉人南京邮电学院,学院称此案现在正在庭审期间,一切发言权交给他们的代理律师。而他们的代理律师却以法院最后判决没有出来,不好发表意见为由,婉拒了采访。而原告二审重新聘请的两位资深律师对此案却提出了众多质疑,两位律师的意见是,学校认定2003年6月24日的考试为换证考试,前提是在2002年12月的考试后已经认定秦雪峰等为结业生身份了,而按规定他们的基本修业年限应到2003年9月,学校提前9个月擅自对他们作出口头结业的决定,无疑剥夺了他们享有的基本修业年限期满时获得公平评价的权利。另其认定2003年6月24日的考试为换证考试不符合换证考试的本意,就算2002年12月学校已经认定他们为结业生,也没有任何书面的“证”发给他们,他们在参加这次考试时,手中并没有所谓的“结业证”,又何来换证考试之说?充其量这只是一次普通考试。他们拿到结业证的日期是2003年7月10日,真正的换证考试应该在这天之后组织。

  另外,秦雪峰应享受的实体权利在学校也未得到依法保护,2001年1月份,他因病不能参加考试,本应给予他一次缓考机会,但学校并没有安排他缓考,而是直接安排他参加补考。还有,学校出具的秦雪峰的申请书实际上是一种保证书,同时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思,任何一个进入高等学府学习的人,都不会自己承认对自己作出永久结业的处理。在写申请书这点上,学生和学校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,而是特殊的行政关系,学生只有接受,不存在跟学校讨价还价和按学生自己的意愿选择,事实上所有人写的申请除了科目不同,内容都是一样的。

  此案二审审理将在最近进行,对此本报将予以积极关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作者及来源:记者 王春霞 金陵晚报 2004年6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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